武汉警官职业学院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人事代理制(编外)教师及管理人员公告


 

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是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院校、湖北省司法行政系统招录人民警察定点院校、教育部“1+X”证书制度首批试点院校、教育部“ICT行业创新基地”首批合作院校、湖北省人民政府服务外包人才培养(训)基地、湖北省高校党建工作试点院校、湖北省教育援疆对口培养院校,是教育部选定的国家级优质院校创建单位。学院具有近40年的办学历史,主要从事高等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建校以来为政法单位特别是公安战线和司法系统培养了10多万名政法专门人才。

学院设有警察管理系、司法侦查系、司法管理系、信息工程系、公共管理系、思政课部、警体部、基础课部等教学科研单位。开设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等24个专业。其中国家骨干专业1个,中央财政支持专业2个,司法类国家控制专业7个(含已纳入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范围的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6个),湖北省特色专业5个。学院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7000多人。

为推进我校教育事业发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从教,满足我校相关学科建设和教学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武汉警官职业学院人事代理制(编外)教师及管理人员25名,招聘流程参照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1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办法执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人数

招聘对象应符合应聘岗位条件和要求,本次招聘武汉警官职业学院人事代理制(编外)教师及管理人员25名,详见《武汉警官职业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制(编外)教师及管理人员岗位需求信息表》(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本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本单位工作纪律,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和工作能力;

6.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学历学位要求: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及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及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年龄要求:(报考年龄以报名起始之日为时间截点进行计算):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内(1986年6月26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内(1981年6月26日以后出生)。

3.有关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武汉警官职业学院2021年人事代理制(编外)教师及管理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5.现役军人;

6.在校学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库并处于记录期的;

8.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1年6月26日,在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官网(www.whpa.cn)、湖北人才网(www.jobhb.com)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报考人员于2021年6月27日9:00起至7月4日17:00止登录湖北人才网(www.jobhb.com)进入“武汉警官职业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制(编外)教师及管理人员”报考系统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上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资料清单具体如下:

2021年应届毕业生

1)身份证;

2)学生证;

3)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或相应部门)公章的成绩单;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5)有效期内教育部学信网《学籍注册登记备案表》;

6)中共党员须提供《党组织关系证明》。

往届毕业生

1)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硕士或博士研究生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

3)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下载)

4)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除提供岗位要求材料外,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中共党员须提供《党组织关系证明》。

如考生报名资格实际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或弄虚作假,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对报考系统若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拨打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27-87257912。

2.查询网上审查结果。2021年 6月27日10:00起至 2021 年 7 月 5日18:00止,由考务组根据考生网上报名基本信息填报情况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同步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凡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3. 打印准考证。完成网上资格确认的应聘者于 2021 年 7 月8日9:00至7月11日9: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4. 免笔试人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经现场资格审查通过的,免笔试。

(三)笔试

1.时间:2021年7月11日9:00-11:00。

2.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3.笔试科目一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笔试内容参照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内容。应聘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黑色中性笔和2B铅笔。缺失准考证、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得进入考场。

4.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岗位计划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岗位表》规定的比例(面试入围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开考。

5.笔试结束后将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官网(www.whpa.cn)、湖北人才网(www.jobhb.com)发布笔试成绩、资格复审通知及资格复审名单。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要求以具体通知为准。

2.按照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1:3的比例,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免笔试人员可直接参加资格复审。

3.对资格复审合格者,发放《2021年武汉警官职业学院人事代理制(编外)教师及管理人员招聘面试通知书》,对资格复审不合格者(资格条件不符合或不能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同时发布面试须知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五)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资格复审后,依照同一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免笔试人员不占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的比例。不足1:3比例的岗位,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当参加面试的人数少于招聘岗位计划数时,该岗位计划相应核减至实际面试参考人数。

2.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3.考核内容:面试总分为100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职业认知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教育教学实际综合应用能力。

4.面试当天由于考生弃考等原因,造成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实行面试成绩合格线控制,并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达不到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考核阶段。

5.面试成绩计分采取截尾均值算法,即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他有效分的平均分作为考生最后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六)综合成绩计算

1.考生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折算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免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即为个人综合成绩。

2.同一招聘岗位综合成绩相同的,则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考核环节。

3.符合岗位优先条件或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经核实,实施加分制。在笔试成绩折合40%后加5分,进行入围面试资格排名并计算综合成绩(即:综合成绩=笔试卷面成绩×40%+5+面试成绩×60%)。

4.免笔试人员的综合成绩为面试成绩,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综合成绩为面试成绩加5分。

(七)体检、考核

1.体检。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折算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人选,进入体检、考核程序。体检须在三级甲等医院进行,负责体检的医务人员和主检医生须在结果栏签署明确的合格或不合格意见,考生将体检结果交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政治部。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取消拟聘资格。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议,可申请复查一次,考生到另一家市属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仍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2.考核由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政治部组织实施,采取函调、阅档、个别谈话、单位座谈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拟聘人员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如拟聘人员有工作经历的,需考核其现实工作表现情况),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表上应有2人以上签署,提出明确的考核合格或考核不合格意见。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八)递补

因体检不合格、考核不合格或其他客观原因出现的名额空缺,根据用人单位工作需要,可依次递补。

(九)公示

完成体检和考核后,按照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排名顺序,按1 : 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经查实的,取消拟聘资格,并依次递补。

(十)办理入职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武汉警官职业学院人事代理制教师及管理人员入职手续。拟聘人员属在职人员的,应当提供依法解除或者终止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书面证明、辞职批复等。如拟聘人员在公示期满前仍未提供招聘所需相关资料的,将取消其拟聘资格。2021年国内应届硕士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最迟在2021年8月31日前提交,国内应届博士研究生、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提交,否则将取消其拟聘资格。

本次招聘的人事代理制教师属武汉警官职业学院非编制身份的人事代理制用工性质,由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根据相关规定约定相应的试用期。学院根据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用人员留用、调整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聘用期内,其薪酬待遇与本院同类教师水平一致,并按相关法规参加社会保险,按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单位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实行警务化管理,本次招聘的专任教师须承担一届的住校辅导员工作,遵守学院辅导员的相关管理规定。

四、相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请关注武汉警官职业学院(www.whpa.cn)、湖北人才网(www.jobhb.com)相关信息,并确保通讯畅通。因所填电话有误或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造成通讯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2.本次招聘将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具体防控安排由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制定。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配合体温监测,佩戴口罩,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如发现异常的,将按有关防控措施处理。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应聘人员应诚信报考,遵守考纪。对在报名考试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考试舞弊的应聘者,经查实的,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4.本次招聘考试未组织、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个人编辑、出版考试教材或培训;也未组织订阅或指定任何与招聘考试有关的参辅读物及复习资料;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及发行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5.本次招聘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27-83297315。报考系统操作技术咨询电话:027-87257912,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17:00。

7.本实施方案由武汉警官职业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另行规定。学院咨询电话:027-83290986,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16:30。


附件:武汉警官职业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制(编外)教师及管理人员岗位需求信息表.xls


 

武汉警官职业学院

2021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