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利市沛然供水有限公司(原监利县自来水公司)、监利县建筑工程总公司是经监利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监利市沛然供水有限公司业务经营范围为监利市城区自来水生产与供应给水管道安装及维修、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维护及水池(水箱)清洗消毒等。监利县建筑工程总公司具有房建一级总承包资质和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业务涵盖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的施工、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土石方工程的施工等。因业务发展需要,监利市沛然供水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工作人员;监利县建筑工程总公司面向社会招聘8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对象应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要求,本次招聘工作人员20名,详见附件《2023年监利市住建局下属企业考试聘用人员职位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5.现役军人;
6.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库并处于记录期的;
7.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三)年龄认定
监利市沛然供水有限公司报考者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2005年6月1日前出生)、32周岁以下(1991年6月1日后出生);监利县建筑工程总公司报考者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即2005年6月1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即1988年6月1日后出生)。具体岗位年龄要求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3年6月19日,在“监利市人民政府网”(www.jianli.gov.cn)、“监利发布”微信公众号、“湖北人才网(www.jobhb.com)”、“湖北公共招聘网”(www.hbggzp.cn)、“湖北省人才评价”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6月19日9:00至2023年6月28日17:00期间登录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zpks.hbhr.com.cn/index.php/exam/?EXAMID=2375,按相关要求提交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提交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上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报考人员需在报名系统上传以下报名材料:
(1)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硕士或博士研究生须一并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
(3)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
(4)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除提供岗位要求材料外,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须提供《党组织关系证明》。
(6)岗位表中要求有相关工作经验的须提供相关工作单位证明。
(7)岗位表中要求有职称、职业资格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如考生报名资格实际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或弄虚作假,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查询网上审查结果。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6月28日,根据考生网上报名基本信息填报情况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同步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凡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3.报名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尚未审查和已通过资格初审的,均不能修改本人信息,报名初审不通过的,可在6月29日17:00前完善个人信息后重新报考。
(三)打印准考证
具体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公告通知。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
1.本次笔试时间、地点、具体内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相关事宜请关注人事考试服务平台。
2.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专业知识》科目内容。
3.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岗位计划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鉴于用人单位人才紧缺,可适当延长报名时间,也可正常开考。
4.笔试成绩在人事考试服务平台查询。各岗位考生需满足笔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方可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五)资格复审
1.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人员里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聘计划人数1:3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并对其进行资格复审,比例内末位成绩相同者,均进入面试。
2.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系统内打印的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
(3)毕业证、学位证,硕士或博士研究生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
(4)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下载);
(5)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除提供岗位要求材料外,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须提供《党组织关系证明》。
(7)岗位表中要求有相关工作经验的须提供相关工作证明。
(8)岗位表中要求有职称、职业资格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3.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要求以具体通知为准。
4.对资格复审合格者,发放《招聘面试通知书》,对资格复审不合格者(资格条件不符合或不能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同时发布面试须知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六)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资格复审后,根据考生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达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2.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3.考核内容:面试总分为100分,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
4.个别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或者招录机关在面试公告中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5.面试其他相关事宜,请关注人事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七)成绩计算
所有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综合成绩分别按5:5的比例折合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如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岗位的优先要求来确定名次。考生岗位条件要求相同,则按照面试的成绩高低顺序来确定名次。
(八)体检、考察
1.体检。根据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人选,进入体检、考核程序。体检须在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负责体检的医务人员和主检医生须在结果栏签署明确的合格或不合格意见,考生将体检结果交与监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股。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取消拟聘资格。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查一次,考生到另一家指定的市属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仍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2.考察由监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股实施。个人提供无犯罪记录,监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政治审核、查询社会信用记录等方式进行考察。对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不予以聘用。
(九)递补
如放弃体检、考察或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根据用人单位工作需要,按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公示
在完成体检和考察后的合格人员中,按照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经查实的,取消拟聘资格,并依次递补。
(十一)办理入职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录用人员入职手续。拟聘人员属在职人员的,应当提供依法解除或者终止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书面证明、辞职批复等。如拟聘人员在公示期满前仍未提供招聘所需相关资料的,取消其拟聘资格。拟聘人员在公示期满后,如七天内未如期办理入职手续,将视为自动放弃入职,并取消其聘用资格。根据用人单位工作需要,按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递补后进行体检、考察、公示、办理入职手续等程序。
五、相关说明
1.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请关注人事考试服务平台相关信息,并确保通讯畅通。因所填电话有误或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造成通讯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2.报考人员应诚信报考,遵守考纪。对在报名考试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考试舞弊的报考者,经查实的,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3.本次招聘考试未组织、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个人编辑、出版考试教材或培训;也未组织订阅或指定任何与招聘考试有关的参辅读物及复习资料;无备考交流QQ群和微信群,请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及发行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4.本次招聘工作,监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纪委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716-3326015。
5.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27-50766287,027-50728793,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7:30。
6.本实施方案由监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股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监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另行规定。咨询电话:0716-3323850,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2023年监利市住建局下属企业考试聘用人员职位计划表.xls
监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