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发〔2018〕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工作需要,通山县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44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有理想、有追求、有责任心,热爱教育事业,志愿到我县学校任教,爱岗敬业,乐于奉献;3.具有符合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6.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职业能力证书和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7.根据《中组部 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本次小学岗位面向通山本县户籍人员招聘。本次招聘计划共144个,招聘岗位和要求详见附件1《2023年通山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表》。1.报名时间:2023年7月31日上午8:00至8月8日下午18:00(1)报考人员可于报名时间内登录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zpks.hbhr.com.cn/mobile.php/exam/index/?EXAMID=2452,按相关要求提交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提交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上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②毕业证、学位证,硕士研究生须一并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③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⑤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职业能力证书和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如考生报名资格实际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或弄虚作假,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2)资格初审。招聘单位按照招聘条件在人事考试服务平台进行资格初审,网上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7月31日上午8:00至8月9日下午18:00,考生可同步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名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尚未审查和已通过资格初审的,均不能修改本人信息,报名初审不通过的,可在8月9日12:00前完善个人信息后重新报考。(3)网上缴费。招聘单位审核资格期间,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2023年7月31日8:00至8月10日24:00,报考人员通过网上缴纳笔试费用共100元(每科50元),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人员应于2023年8月11日8:00至8月12日24:00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1.本次招聘中小学体育、音乐、美术岗位免笔试,其它岗位笔试拟定在8月13日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地址详见笔试准考证。2.中小学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教育教学专业知识,合计总分为100分,其中综合知识占30%,教育教学专业知识占70%。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基于事业单位不同招聘岗位对人的能力素质有不同要求,本次高中和中职岗位笔试按照中小学教师(D类)设考。考试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综合应用能力》,合计总分为100分,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占50%,《综合应用能力》占50%。4.划定本次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0分,未达到笔试成绩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为实现竞争择优,本次公开招聘高中岗位笔试环节不设开考比例,其他岗位笔试环节原则上按报名人数和岗位计划人数须达到3∶1的比例方可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或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调整申请,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县人社局备案,并通过通山教育微信公众号公示。对被取消的岗位已缴费考生全额退费。6.笔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可在人事考试服务平台查询,也可在通山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的考生笔试成绩中查询。如对笔试成绩有疑问,在公布成绩后3个工作日内向通山县教育局教师发展中心实名反映,逾期不再受理。1.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要求,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称职)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人员报考岗位的须主动下载填写《通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享受优惠政策审核表》(附件3),及时向服务单位和各项目县主管部门提供审核材料。“三支一扶”人员经县人社局“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核确认,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经共青团通山县委审核确认,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经通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确认,审核完成后将《审核表》于2023年8月11日下午5:30之前送到教育局教师发展中心609室,过期概不受理,作自动放弃优惠政策处理。2.上述人员中已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此政策。1.确定面试初步人选名单。根据笔试成绩,分学段分学科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初步人选名单。因教育教学需要,面试入围人选不足1:3的,可不核减岗位,通过划定面试成绩合格线,经考核后决定是否录用。组织面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将在通山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告,不另行通知。2.面试资格审查。通山县教育局组织面试资格审查。面试初步人选参加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相应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如下: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职业能力证书和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的2寸照片1张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3.面试初步人选不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对在面试资格审查期间,出现自动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况的,注明事由,经审查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存档备查(如考生在现场,应由考生签字确认,考生拒绝签字的,予以注明)后,依该学段该学科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审查合格者由县教育局发放《面试通知书》,每人收取面试费50元。中小学教师岗位面试重在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课堂教学能力、语言组织能力,以说课的方式进行;体育、音乐、美术增加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划定本次公开招聘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5分,未达到面试成绩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形式等由县教育局在通山教育公众号公告,请考生留意网络信息。免笔试岗位总成绩即为考生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其它岗位笔试与面试均按百分制量化。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如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形,按以下优先顺序进入体检、考核。1.根据考生总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2.对进入考核、体检人选采取函调、实地考察等形式进行考核,同时组织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核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名单在通山教育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考核、体检、公示不合格者,通知考生并以书面方式确认后,依次递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中小学岗位实行选岗,具体岗位由县教育局在通山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告,拟聘用人员分学段分学科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岗的办法进行选岗;其它学校岗位按考生所报考岗位定岗。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服务期协议并签订聘用合同。1、本次公开招聘岗位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2、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符合我县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引进政策的(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双一流”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普通全日制本科学历或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可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工资待遇。引进人员工资待遇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确定,试用期内工资按转正工资标准执行,其它人才补贴均由县财政局统筹安排。
(2)生活补贴。按照博士研究生和副高职称专业人才每人每月4000元;“双一流”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或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报考教师岗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0元;其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每人每月2000元;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报考教师岗位的)本科生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连续发放3年。
(3)安家费。给予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和副高职称专业人才发放一次性安家费8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发放一次性安家费5万元;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本科生发放一次性安家费3万元;安家费分2次发放(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发放50%,试用期满后发放50%)。
(4)购房补贴。引进人才在通山县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并办理入户手续的,博士研究生和具有副高职称专业人才发放20万元购房补贴;“双一流”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或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报考教师岗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发放15万元购房补贴;其它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发放10万元购房补贴;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报考教师岗位的)本科生发放5万元购房补贴;购房补贴均分5年发放。(5)对本次公开招聘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我县工作满1年,经组织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转正手续。在教育系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取得高级职称的博士研究生,可直接聘用到专技七级岗位。在教育系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工作满1年且取得初级职称的,可直接聘用到专技十一级岗位;工作满3年且取得中级职称的,可直接聘用到专技十级岗位。本公告由通山县人社局、通山县教育局按照各自职能职责负责解释。
通山县教育局
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