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海河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8月,是监利市水利和湖泊局下属国有企业。公司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等多项建筑业施工资质。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用人需求,经公司支部会议决定公开招聘财务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财务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1日至2005年10月1日期间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助理会计师及以上职称,从事企业财务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5.现役军人;
6.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库并处于记录期的;
7.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及要求
招聘程序: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组织面试→体检、考察→试用合格签订正式用工协议。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我公司上级单位监利市水利和湖泊局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9月25日09:00至2023年9月27日17:00期间登录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zpks.hbhr.com.cn/index.php/exam/?EXAMID=2548,按相关要求提交报名信息。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上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报考人员需在报名系统上传以下报名材料:
(1)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硕士或博士研究生须一并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
(3)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
(4)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除提供岗位要求材料外,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须提供《党组织关系证明》。
(6)须提供3年以上企业财务工作经历证明;
(7)须提供职称证明。
如考生报名资格实际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或弄虚作假,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查询网上审查结果。2023年9月25日12:00至2023年9月27日17:30,根据考生网上报名基本信息填报情况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同步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凡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3.报名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尚未审查和已通过资格初审的,均不能修改本人信息,报名初审不通过的,可在9月28日12:00前完善个人信息后重新报考。
(三)资格复审
1.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系统内打印的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硕士或博士研究生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4)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下载);
(5)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除提供岗位要求材料外,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须提供《党组织关系证明》;
(7)须提供3年以上企业财务工作经历证明;
(8)须提供职称证明。
2.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要求以具体通知为准。
3.对资格复审合格者,发放《招聘面试通知书》,对资格复审不合格者(资格条件不符合或不能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同时发布面试须知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四)测试方式
1.本次财务人员招聘,原则上不实行笔试,主要采取资格审查、面试等方式进行。本次财务人员招聘人数与资格复审合格人数按不少于1:3比例进入面试,若不足1:3则取消本次财务人员招聘计划。若本次财务人员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数超过20人,则需加试笔试,按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仅作为确定面试人选的依据,不计入最终成绩,面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
2.面试形式:半结构化面试;
3.考核内容:面试总分为100分,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财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财务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4.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宜,请关注人事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相关公告通知。
(五)体检、考察
1.体检。根据招聘财务人员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人选,进入体检、考核程序。体检须在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负责体检的医务人员和主检医生须在结果栏签署明确的合格或不合格意见,考生将体检结果交与湖北海河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办公室。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取消拟聘资格。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查一次,考生到另一家指定的市属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仍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2.考察由监利市水利和湖泊局科技教育与人事股实施。个人提供无犯罪记录,考察组通过政治审核、查询社会信用记录等方式进行考察。对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不予以聘用。
(六)递补
如放弃体检、考察或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根据用人单位工作需要,按考生的面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在完成体检和考察后的合格人员中,按照招聘财务人员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经查实的,取消拟聘资格,并依次递补。
(八)办理入职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录用人员入职手续。拟聘人员属在职人员的,应当提供依法解除或者终止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书面证明、辞职批复等。如拟聘人员在公示期满前仍未提供招聘所需相关资料的,取消其拟聘资格。拟聘人员在公示期满后,于七天内未如期办理入职手续,将视为自动放弃入职,并取消其聘用资格。根据用人单位工作需要,按考生的面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递补后进行体检、考察、公示、办理入职手续等程序。
(九)人员录用和薪酬待遇
1. 实行试用期管理:对拟聘用的财务人员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考察,试用期结束一周内,此次招聘领导小组对试用人员进行综合评价,经综合评价认为符合使用条件的,立即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经综合评价认为不能胜任财务人员工作职责的,放弃聘用。
2. 薪酬待遇:试用期间,财务人员按2600元/月发放基本工资;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后,按湖北海河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正式员工核算待遇,缴纳“五险一金”等。
三、相关说明
1.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请关注人事考试服务平台相关信息,并确保通讯畅通。因所填电话有误或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造成通讯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2.报考人员应诚信报考,遵守考纪。对在报名考试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考试舞弊的报考者,经查实的,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3.本次招聘考试未组织、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个人编辑、出版考试教材或培训;也未组织订阅或指定任何与招聘考试有关的参辅读物及复习资料;无备考交流QQ群和微信群,请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及发行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4.本次招聘工作,由监利市水利和湖泊局机关纪委、科技教育与人事股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716-3261306。
5.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27-50766287,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7:30。请在工作时间内拨打!
6.本实施方案由监利市水利和湖泊局科技教育与人事股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监利市水利和湖泊局科技教育与人事股另行规定。咨询电话:0716-3262280,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